1998年3月,汪新章在金华市某商场图书城购得红旗出版社出版的《中华五千年》(古代卷)一套(书价32.80元),翻阅中发觉该书差错较多。据汪统计:该书共883页70万字,有差错的436页,差错面近五成;差错927处,差错率1.4%,远远超出了国家有关行业质量标准。6月3日,汪新章向红旗出版社、经销商去信索赔。红旗出版社未见回音。
1999年1月26日,汪新章将一纸诉状递到婺城区人民法院。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红旗出版社对此问题表明态度,退书、赔偿书价一倍及勘误费500元。第二被告金华市某商场和第三被告该商场图书城负连带责任。1月28日,婺城区人民法院民庭受理了这起诉讼费仅50元的民事案。
在庭审过程中,红旗出版社发来传真请求法院采取庭外和解方式解决问题。并将致歉信及该书的出版情况说明、现金600元人民币寄给法院请求转达原告,作为对汪读者勘误工作的补偿。
汪新章表示将撤诉,他说,他起诉的目的不在索赔金额,而是希望引起出版社对产品质量的重视,促进图书质量的提高。